两汉:察举制。为适应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封建国家统治的需要,汉朝发展了选举人才的选官制度。这套制度包括察举、皇帝征召等内容。察举是两汉选用官吏最主要的途径之一,东汉时期察举制注重孝廉一科,察举主要根据人才在地方上的声望,称为乡举里选。随着地方豪强势力的发展,封建国家的行政组织日趋瘫痪,声望影响逐渐被官僚家族所支配,门第族望称为选举的主要依据,累世公卿的世家地主因此形成并发展起来。
魏晋:九品中正制。特点是注重门第。三国时的魏国评定州郡人才高低,分为九个等级,作为政府选用官吏的依据。中正是有名望的推荐官,人才的等级由他们评定, 隋文帝即位以后,该选官制度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