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程序的法律规定如下:
如果涉嫌犯罪,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局应当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批准后,公安局执行逮捕,将犯罪嫌疑人羁押在看守所。如果在24小时进行讯问,并且在24小时内通知家人。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八条: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并将执行回执送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