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都头”指藩镇和禁军中的领兵。
宋代于禁军中设都头、副都头,其职位低于指挥使。“都”是一个军事单位。 在县一级,负责抓捕罪犯的称“衙役”。衙役人数不多,大概有十几人,分两个班,每个班的班长称“班头”。 在县里,都头是县役的通称,即凡是县里的衙役,都可以称为都头。这是借用禁军中的“都头”一词,以对县役们表示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