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一般是要双方共同偿还的。但夫妻可以就债务偿还进行约定,如离婚,一方承担责任后,可据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