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案之后应当及时出警,如果有必要的话就会出具告诫书,这个时候是需要做笔录的,因为已经进行了报案。
【法律依据】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