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证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说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本证不一定是直接证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