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与分录如下;
借: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招待费;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招待费支出税法规定:不得超过收入的百分之零点五,且不得超过实际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所以汇算清缴时要纳税调增。《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