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缴纳罚款后,记分随之清除,不需要专门去处理扣分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39号》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