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书记是中国共产党省级委员会的一号人物的称谓,是省级单位的第一领导人,从中共十二大(1982年)起使用该称谓。省级行政区的党委书记均为省部级正职。
省部级正职的范围如下:省级行政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的省(党、市)委书记、省长(政府主席、市长)、政协主席、人大常委会主任、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省公安厅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政委和司令员(明确为正部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