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地址:中山石岐区悦来南路悦银街39号);中山小榄镇婚姻登记处(地址:中山小榄镇新华中路8号);中山沙溪镇婚姻登记处(地址:中山沙溪镇宝珠中路1号);中山古镇镇婚姻登记处(地址:中山古镇镇东兴东路政府大院右侧)等。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民政局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