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税:清末为了还清赔款将上海等地方的关税权给了英国等国家几年的使用权。
2、各省摊派:赔款分摊到各个省,庚子赔款的部分款项分摊到各省。
3、时间延续:庚子赔款的部分款项抗日战争结束以后民国政府还在偿还。
4、以物抵款:开放山西等地的煤炭,让美英等国无偿开采5年。
5、割地低款:租借更大的地盘或者免租金多少年来抵押还款,例如青岛等地。
6、募集资金:让晋商、徽商等有钱的商贾募捐和集资。
7、出售铁路权:放弃铁路的权利,免费占用土地(铁路附近)。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