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一般情况下,出车祸后,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让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还有不足的,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由侵权人进行赔偿,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