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医疗保险,主要是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保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导致产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将在约定的保障范围与保障金额范围内,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金给付责任。
保险金给付申请书,保险单,户籍身份证明,医疗证明,其他相关材料。
《意外医疗保险条款》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金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保险金给付申请书;
2、保险单;
3、保险申请人户籍证明或者身份证明;
4、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用原始单据、结算明细表和处方;
5、保险金申请人所能提供的其他与本项申请相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