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或者以其它方式非法转让化石。其中化石是特殊商品,由省国土资源部门实行统一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和销售古生物化石,经营古生物化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当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古生物化石经营审批手续,确定等级后,并到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化石买卖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若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