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奖台设为三个等级高度,冠军应置亚季军中间为最更高度,亚军应在第冠军运动员的右方,季军在冠军左方并成一排。
不同高度的领奖台最早出现在1932年第10届洛杉矶奥运会上。在此之前的历届奥运会都没有设立领奖台。在第10届奥运会上,第一次规定在每一个项目结束后立即发奖,而不是等比赛全部结束后再集中发奖。同时为一、二、三名设置高度不同的授奖台。运动员按名次登上相应高低的台阶,改变了过去授奖站在高台而运动员反而站在下面的做法。从此,金牌获得者就可以站在最高一级领奖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