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不小心作废了可以收回原发票直接按作废处理,重新开具发票;这种方式对开票方来说,操作简单,方便快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