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