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一词现指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艺术价值、科学价值、历史价值的遗迹和遗物。《左传》是最早记录“文物”一词的书籍,《左传·桓公二年》记载:“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然而这里的“文物”代表的是关乎礼乐典章的礼器、祭器,是一种专指,与现在对文物的定义有一定差异。直至宋前叶,文物始终没有统一的概念,专指和泛指的情况都有。宋代中叶金石学逐渐形成,金石学搜集古代的青铜礼器、石刻石碑等记载古史的古物。随着金石学的发展,其研究的领域也不断扩大,除钟鼎彝器外,兵器、度量衡、铜镜等也在“金”的范围之内,“石”也包含了摩崖、造像、经幢、石阙等。上述种种皆被称为古器物或者古物。到了清代,特别是康乾之际,收藏古物之风愈盛,古物的鉴赏、买卖等行业也逐渐兴起。这一时期的文物被称作“古董”或是“骨董”,清乾隆年间开始叫做“古玩”。到这一时期古物的定义基本与现在相同,其中涵盖了各种历史遗留下来的物质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