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试满分为100分。按照不同准驾车型,分别设定不合格,减20分。减10分,减5分的评判标准。达到下列分值规定的,科目三考试合格:1、报考大型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应当达到90分;2、报考其他准驾驶车型的应当达到80分。如果科目三第一次考试未通过,还可以参加四次科目三考试(科目三路考一共可以预约5次,每次预约可以考2次,相当于三年可以考10次),从核发的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习驾驶证明)时间开始3年内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