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发票;委托出口的货物,还应提供受托方主管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以及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