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倡导国是:中国、印度和缅甸。
1953年12月,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第一次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惠、和平共处”(后来“互相尊重领土主权”改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平等互惠”改为“平等互利”)。1954年6月,周恩来总理先后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他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和缅甸总理吴努发表的《联合声明》都写进了这些原则,并进一步确认它适用于同亚洲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之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断被传承发展,成为解决国与国之间问题的基本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