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以内的质数有2,3,5,7,11,13,17,19,23,29,31,37,41,43,47,53,59,61,67,71,73,79,83,89,97,总共是25个。
性质:
(1)质数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质数本身。
(2)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
(3)质数有无限个。
(4)质数的个数公式π(n)是不减函数。
(5)若n是正整数,那么在n的2次方到(n+1)的2次方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6)若n为大于或等于2的正整数,在n到(n+1)之间至少有一个质数。
(7)若质数p为不超过n(n大于等于4)的最大质数,则p>n/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