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和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30%。对于拥有一套住房并且相应购房贷款没有结清的居住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不能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购房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三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限购一套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