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双方都可以进行诉讼。
但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由同意离婚的一方进行起诉。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