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不能找父母要,这既是合同法中合同相对性原理的规定,同时也是道德的要求,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时就已经明确,事后再追及到其他人身上是不合理的,也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也不会支持债权人这种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就是只能由当事人还债,父母无还债义务。当然如果父母经济状况良好,而当事人目前经济困难,也可以暂由父母自愿代子偿还,待当事人有履行能力时再归还父母,其他人不能逼迫债务人的父母归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