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休年假是合法的,如果用人单位在职工合同期内,不给予年假待遇,是违背劳动法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年假是由单位统筹安排的,主动权在单位,虽然要考虑员工本人意愿,但怎样才算是考虑,现实中可操作性不大;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