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即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3、各级计量行政部门设立的计量检定机构,一般称计量测试所或计量科学研究所;
4、各级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在其授权的计量检定工作范围内,也属法定计量机构;
5、各级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授权进行定型鉴定和样机试验的技术机构,在其授权的工作范围内也称法定计量机构;
6、有关的国防计量法规规定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