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们进行物资交换时,由于没有固定的日子和地点,又没有统一的标准,十分不方便。汉朝初年,陆贾和陈平这两位著名政治家通过官府明令规定:各村镇每旬逢“三、六、九”或“一、四、七”或“二、五、八”为上集市进行物资交换日期,集市上设有公证人叫价评议。这样,就形成了原始贸易市场。后来,人们就把上集进行物资交换,称作“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