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成员有特殊性但是并没有人数限制。
清算组,即清算机构,是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务机构,它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清算组的成员人数并没有限制,但有以下特殊性,依据我国《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对非国有企业而言,清算组成员可从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或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中聘用组成,当然前提条件是该些聘用人员必须经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