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休渔期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在一定情况下不能从事渔业行为的时期;
2、它规定某些作业在每年的一定时间、一定水域不得从事捕捞作业,因该制度所确定的休渔时间处于每年的三伏季节,所以又称伏季休渔,2012年7月31日,南海伏季休渔结束,9月16日中午12点,东海结束三个半月的伏季休渔,全面开渔;
3、渔业资源是可再生的资源,但过度捕捞会造成渔业资源的枯竭,造成渔业生产的崩溃,为了保护南海渔业资源和渔民的长远利益,采取的伏季休渔政策有利于渔业资源的保护和恢复,有利于渔业生态的改善,有利于渔民的长远利益,有利于促进渔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