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我国幼儿园教育的目标是: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其内容大致可分为五条。
1、主动地参与各项活动,有自信心。
2、乐意与人交往,学习互助、合作和分享,有同情心。
3、理解并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会行为规则。并养成良好习惯。
4、认真倾听并理解任务性的语言,能做好力所能及的事,不怕困难,有初步的责任感。
5、爱父母长辈、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