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方法列举如下:
举例子:当说明事物的情况或事理不易使人理解时,需要举些通俗易懂又有代表性的例子来加以说明;分类别:要说明事物的特征或事理,可根据形状,性质,成因与功能等方面的异同,按一定的标准分成若干类,然后依照类别,逐一加以说明;列数据:数字是从数量上说明事物特征或事理的最精确,最科学,最有说服力的依据;作比较:为将事物或事理说得通俗易懂,可从人们已有的感性知识出发,利用人们生活中熟悉的事物或事理作比较;下定义:为突出事物或事理的主要内容或主要问题,常用简明扼要的语言给事物下定义;打比方:运用打比方的方法可使人们对不了解的事物或事理变得具体,生动,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