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投诉电话:12333。
法律依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