贱籍是指不属于士、农、工、商之列的中国古代的法定社会等级。
贱籍制度自古已有,清朝雍正年间废除。贱籍世袭,不得改变,属贱籍的堕民社会地位很低,不得参加科举,从事当时社会所谓的“贱业”,备受社会歧视。主要有浙江惰民、陕西乐籍、北京乐户、广东疍(dàn)户等。在绍兴的“惰民”,相传是宋、元罪人后代。
贱籍作为封建社会的特殊等级自古已有,清雍正皇帝时期废除。雍正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乐户、惰民、丐户、世仆、伴当、疍户等,命令除籍,开豁为民,编入正户,正式废除贱民阶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