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可以请求返还彩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