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与机动车不符合的车扣12分。
《交通法规扣分细则》第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6、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