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62年,伽利略·伽利雷指出“以任何速度运动着的物体,只要除去加速或减速的外因,此速度就可以保持不变。”勒内·笛卡尔也认为,在没有外加作用时,粒子或者匀速运动,或者静止。
艾萨克·牛顿把这一假定作为牛顿第一运动定律,并将伽利略的思想进一步推广到有力作用的场合,提出了牛顿第二运动定律。
1684年8月起,在埃德蒙多·哈雷的劝说下,牛顿开始写作《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系统地整理手稿,重新考虑部分问题。1685年11月,形成了两卷专著。1687年7月5日,《原理》使用拉丁文出版。《原理》的绪论部分中的运动的公理或定律一节中提出了牛顿第二运动定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