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的工程量变更申请均有时限,超过时限不提出变更申请的话,甲方或监理均可以认为施工方默认超量自负,而不予以另行签认,正常程序,应该提出工程量变更申请,申请中应明确内容如下:
1、设计工程量;
2、实际工程量;
3、增量的计价方式;
4、总增加造价;
5、最后,提交监理或甲方批复,将完成批复的申请交给工程结算人员,由其对工程总价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