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若是为了出于保护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考虑,法律则是允许的;否则,不能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财产。
《民法总则》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