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是指按你的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所谓+1,是指额外支付的一个月代通知金。适用于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单方面解除合同。
劳动法辞退补偿标准
一般辞退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的年限的不同来计算补偿的资金。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你在该单位工作了2年那么你应该能得到两个月的工资,在该单位工作3年那么你能得到3个月的工资,以此类推。
如果再改单位工作满了六个月以上但是不满一年的,还是按照一年计算四舍五入嘛。如果该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当然,工种和职位的不同工资自然不一样。劳动者月工资(在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合法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将按以上赔偿标准的2倍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