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事故事实无争议的,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