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公安侦查期限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涉及到案情复杂的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延长一个月的期限,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处理,如果超出了侦查期限的,还需要追究司法机关的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