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可以索赔的施工赔偿包含以下内容:
1、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创造施工条件所造成的损失;
2、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工期延长的损失;
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造成的损失;
4、发包人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这些损失包括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返工、工作量增加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