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的职业: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公安局、市府办、房管局、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质监局、人事局、发改委、档案局、招商局、信访办、安全办、文化局、食品药监局、物价局、信息产业局、城管办、畜牧局、知识产权局、林业局、体育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采购中心、环保局、民政局、扶贫办、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气象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工商局、国税局、广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