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二级运动员是在比赛中获得一定成绩就可申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2010年修订后《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国家体育总局2005年10月1日颁布的《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同时废止。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1、参加全国甲A联赛或全国运动会决赛的各队运动员;
2、参加全国甲B联赛的各队运动员;
3、参加全国青年联赛的各队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