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2008年定为法定假日。从唐代开始就有清明节放假的规定,由于官吏回乡扫墓,时有耽误职守的事,所以唐玄宗颁布政令解决假期的问题。1935年中华民国政府明定4月5日为国定假日清明节,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规定清明节放假1天,2008年,清明节正式成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