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预备费以工程费用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之和为基数,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取费标准是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五的范围,也就是0.05到0.15个点。
2、具体公式为:基本预备费等于工程费用加上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乘以基本预备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