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设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宗人府、詹事府、内务府、都察院,中央行政机构归结为三院六部二衙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