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综合增值服务费指客户使用的除普通语音通信、普通无线上网、普通收发短信彩信以及CP或SP合作业务以外,以中国电信名义开展的自有增值业务、信息化行业应用等费用;不包括因使用业务而产生的语音通信费、上网及数据通信费、短信彩信费。
SP指移动互联网服务内容应用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负责根据用户的要求开发和提供适合手机用户使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