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需要15至30天的审查时间,不需要任何费用。
凡在当地县行政区域内具有常住城镇户口、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均可向户籍地社区居村委会或镇提出享受低保待遇的申请。由街道办事处或各镇有关干部、社会有关人员成立低保评审小组。低保评审小组负责在15日内审核社区上报的材料、入户核查、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审议、公示,上报县民政部门。
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户主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有工作单位或已离、退,必须提供工作单位或养老保险机构填写的《职工收入调查函》;
3、下岗、失业人员要提供下岗、失业证及其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人自谋职业,要由市场管理部门或居住地的社区开具收入及其它相关证明;
5、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每年需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供居住地社区,家庭收入及生活情况的证明。